通知指出,智能網聯汽車(包括智能汽車、網約車、智能公共交通和移動智能配送設備)新業態快速發展,為便利出行、減少汙染、改善交通提供了有效解決方案,市場前景廣闊。同時,其運營和服務高度依賴實時高精度坐標、高清影像等數據支持。為統籌發展與安全,在牢牢守住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積極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新技術新業態發展,擴大內需促進消費,明確測繪地理信息數據采集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適用和實施。
1.智能網聯汽車在安裝或集成衛星導航定位接收模塊、慣性測量單元、攝像機、激光雷達等傳感器後,在運營、服務和路測過程中,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車輛及周邊道路設施的空間坐標、圖像、點雲及其屬性信息等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的測繪活動,依照測繪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規範和管理。
各類車載傳感器和智能網聯汽車的制造、集成和銷售,不屬於合法測繪活動。
二是對智能網聯汽車運營、服務和道路測試過程中產生的空間坐標、圖像、點雲及其屬性信息等測繪地理信息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人,是測繪活動的行為主體,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從目前的市場運行情況來看,數據的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多為車企、服務商和壹些智能駕駛軟件提供商,而智能網聯汽車駕駛員和乘客只是獲得輔助駕駛等服務,不屬於參與測繪活動的行為主體。
三是需要從事相關數據采集、存儲、傳輸、處理的車企、服務商、智能駕駛軟件提供商,屬於內資企業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或者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相應的測繪活動;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相應的測繪活動,受委托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承擔相關空間坐標、影像、點雲及其屬性信息的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業務,並提供地理信息服務和支持。
4.根據《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辦法(負面清單)》(2021版),地面移動測量、導航電子地圖編制等。是外國投資的禁區。取得這些專業類別測繪資質的內資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5.目前正在提供智能網聯汽車售後和運營服務的企業,有向境外傳輸相關空間坐標、圖像、點雲及其屬性信息的行為或計劃的,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對外提供審批或地圖審核等程序。在此之前,他們應該停止數據的海外傳輸。同時,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要求,盡快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等測繪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
六、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提高行政效率,為相關企業申辦測繪資質、使用基礎測繪成果、導航電子地圖進行初審和政策咨詢提供便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智能網聯汽車新形態發展中測繪活動和測繪地理信息數據的監督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信息通報,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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