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減征契稅範圍擴大至第二套住房,是本次契稅優惠新政的又壹個亮點。
自財政部1992年7月8日開始出臺個人購房減免契稅優惠政策以來,這次是首次出臺對個人購買第二套住房減免契稅的優惠政策。在此25年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雖先後出臺過11次涉及個人住房契稅優惠政策的文件,但均是限於第壹套住房,本次擴大至“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而且力度相當之大,也不要求必須是普通住房,只以建築面積90平方米為界線來適用不同的優惠稅率。此項優惠政策,體現了對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對於有條件的家庭來說,在購買第二套房時選擇真正意義上的改善性住房,都可以大幅度享受契稅優惠。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上述對第二套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此外,對於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全國仍執行原契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