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事務工作;負責黨組和常務會議的組織安排,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起草局機關綜合性和重要文稿;負責公文處理、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辦理NPC和CPPCC的提案;負責法制教育和宣傳;負責教育系統的綜合管理和禁毒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和行風建設;負責教育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的規範和管理。
(2)思想教育處(黨委工作部)
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直屬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關心下壹代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會、* *團委和婦聯工作。
㈢發展信息科
負責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學校基本建設規劃和工程質量監督;指導縣及直屬學校校舍維修和安全工作;參與審核高中的設立、變更和調整;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管理;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信息網絡的開發和建設;指導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擬訂教育系統產學研總體規劃,負責教育科研項目的指導和申報;指導教育協會的工作;負責對外教育交流。
(4)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察和任免程序;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指導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管理直屬單位和學校員工的人事檔案;會同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離退休教育工作者協會和工委的聯系工作。
(5)財務科
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負責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的經費管理;負責城市教育費附加的管理和使用;統壹管理教育專項資金,並監督使用;負責國內外貸款、捐贈等資金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檔案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學生資助工作。
(6)基礎教育科
負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少年文盲,推進素質教育;負責高中畢業考試工作和學籍學歷管理;負責中考;負責基礎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的評估和監測;指導全市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學生體質健康調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監測與預防;負責學校學生的國防教育和軍事訓練;負責學校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和中小學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學校安全教育;指導中小學圖書和教學儀器的配置。
㈦職業、技術和成人教育科
負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民辦中等專業學校的管理;負責中等專業學校的專業設置、學制論證、審批和申報;參與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論證、設立和管理;管理全市職業技術學校學生的學籍和學歷;負責成人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檢查和管理;負責城鄉教育綜合改革;指導全市自學考試、廣播電視、與省內外高校的函授教育以及直屬中專、成人高校的教育;負責成人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檢查和管理。
(8)教師管理科
負責老師對樹型的評價;負責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直屬學校、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聘任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特級教師的評定,骨幹教師的選拔和管理;負責師德教育;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出國考察和培訓;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和職業技術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參與中等師範學校和教師進修學校設立、變更、撤銷的論證、審查和申報;指導中等師範學校和教師進修學校的工作;
(九)語言文字管理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語言文字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執行國家和省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依法管理和監督社會通用漢字的應用;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測試;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0)審計監督辦公室
負責對所屬機構和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對教育系統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計和調查;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
紀檢組(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