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常住戶口滿二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該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線的1.2倍以下;
3、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家庭無住房或現有住房建築面積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其他條件。
公租房的申請流程是什麽
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憑證;
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並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輪候期間,申請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數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和及時向原申請點如實提交書面材料,重新審核資格。
法律依據:《公***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