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廠做為食品行業,所涉及的部門有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稅務局、質監局等等,如果要做出口,還要跟商檢海關等打交道。因此要辦理的證件也很多。
根據《國務院決定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食品生產許可由原先的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因此,要開設食品加工廠,首先要去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
之後,當生產線安裝好了,加工設備都完備了,再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
同時,還可以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以及到質監部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但現在由於國家開始實行三證合壹,因此,營業執照可能已經具體了稅務登記證與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作用,這2個證可以不用辦了。
至此 ,要辦的證件,基本齊全了。
生產項目方面有壹些器材,需要質監部門審核。如果涉及冷藏,冷庫的液氨等危險品還需要取得安監部門的許可才行。
擴展資料
登記規則:
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的事項。對於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改為登記後置審批的事項,要按照《工商總局關於做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後的登記註冊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154號)要求。
嚴格規範登記程序,壹律不再作為登記前置,在辦理工商登記時,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申請辦理經營範圍登記時,要在營業執照 “經營範圍”欄後標註“(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後取得相關許可文件、證件的,應當在取得相關許可文件、證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自行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相關許可文件、證件上的經營項目用語與營業執照上表述不壹致,企業申請調整經營範圍的,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辦理變更登記。
動態管理:
實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動態管理。國發〔2015〕11號文件要求,除法律另有規定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事項壹律不作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
據此,總局梳理編制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附件1,以下稱《目錄》)。對《目錄》內事項,申請人應當依法報經相關審批部門審批,憑許可文件、證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部門按照許可文件、證件記載的內容依法辦理企業登記註冊。
國發〔2015〕11號文件公布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新增前置審批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將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總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動態調整《目錄》,並予公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