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財產權,只有轉化為具體的有形財產,才屬於夫妻雙方的經濟利益。出售作品的經濟收入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未出售的書畫作品仍應歸壹方所有。但壹方為另壹方藝術創作提供家庭幫助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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