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車,應認定壹方父母對子女的贈予,或者壹方自己出資購買後攜帶到對方家的個人財產,是壹方單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夫妻***同財產。如果陪嫁車,是由壹方父母出資,壹方的父母明確是贈予給二人的,則屬於***同財產。主要看車的來源的是否有贈予關系。
夫妻的***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的婚前財產;
2、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同財產:
1、壹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2、壹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陪嫁車,應認定壹方父母對子女的贈予,或者壹方自己出資購買後攜帶到對方家的個人財產,是壹方單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夫妻***同財產。如果陪嫁車,是由壹方父母出資,壹方的父母明確是贈予給二人的,則屬於***同財產。主要看車的來源的是否有贈予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