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後續治療費用的賠償方式如下:
(1)壹次性賠償,即雙方將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協商確定壹個數額,壹次性賠償,以後無論再發生多少醫療費,責任方再不負責;
(2)對今後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壹並予以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賠償舉證材料有哪些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物證;
2、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3、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4、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證明;
5、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