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勞務公司是什麽意思?
勞務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擔的工程中的體力勞動承包給勞務企業完成。對於總承包項目,分包工作是壹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分包工作管理得好不好,不僅會影響總承包項目的進度和質量,還會影響總承包單位的信譽。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勞務分包企業通過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明確相互之間的合作關系。勞務分包內容壹般是工程施工的勞務作業,主要包括人工費、二三材料費和小型設備使用費。雙方通過定期檢查和估價進行結算和支付。“營改增”後,勞務分包企業屬於提供建築勞務的納稅人建築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是壹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會直接影響施工企業的分包成本。
二、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方式
(壹)自帶勞動合同
自帶勞動合同是指企業中的正式員工經過企業的培訓考核,成為領班。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頭招聘,人員的食宿交通由企業統壹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
(二)零散的勞動合同
零星勞動合同是指企業臨時雇傭的,往往是為了壹個項目而臨時招聘的工人。
(3)既定制度下的勞務分包
有組織勞務分包是指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以企業形式承包勞務。
第壹種形式,公司以簽訂合同的形式將公司承接的部分工程委托給公司員工,承包商雇人。從形式上看,承包商負責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人的報酬也由承包商支付,似乎已經形成了承包商與工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但重點是,承包人是公司的員工,以公司的名義履行合同,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所以該合同屬於內部合同。合同管理是企業內部管理模式的變化,並不引起施工合同履約主體的變化。承包商雇傭工人應視為公司行為,雇傭的工人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與承包商不存在勞動關系。
在第二種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應根據勞務經營者是否具有用工資格,界定為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即勞動者或勞務的地位。原因是承包人只從事勞務成本承包,壹般在工程中從事單壹工種,個人收入與施工效益直接掛鉤,但不獨立管理工程施工,也不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只對發包人承擔“合格”的質量責任。承包商提供勞務期間的臨時工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害事故和質量安全問題不承擔責任。
第三種形式,不用說,勞動合同的本質屬於工程分包性質,承包人的地位等同於分包人。
可見,第壹種和第二種形式的建築勞務在壹定程度上可以說是臨時用工,勞務分包的含義只能包括第三種有組織的勞務分包,不能等同於其他兩種情況。
三、分包與轉包的區別
(壹)對象不同
分包的對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勞務分包僅指項目中的勞務。在分包的情況下,分包人將承包的施工任務全部轉讓給分包人,包括施工任務中的經濟技術責任、管理責任和勞務作業任務;在分包的情況下,勞務發包人只將承包的建築工程中的勞務任務分包給勞務承包人。
(二)合同的效力不同
轉包是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無效行為;勞務分包是合法行為,法律不禁止。如前所述,司法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依法進行的勞務分包是合法有效的,不同於轉包,只要認定為分包,就是無效的。
(三)法律後果不同
分包合同雙方應對由此引起的質量或其他問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勞務分包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相互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得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我對建築勞務公司是什麽意思這個問題的詳細回答。對於國內的勞務公司來說,可以進行相關的分包和轉包手續,但是對於轉包和分包,它們是不壹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