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本人只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提交辭職報告,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2.只要校長同意妳辭職,壹般教育局不會拖妳後腿,然後他們可以在局裏走流程。在學校給的解約信上簽字後,我正式離職。解雇合同壹式三份。別忘了拿自己的那份,以後提取公積金的時候會用到。
3.離職後,妳需要轉移妳的檔案。如果妳下家還是事業單位,肯定需要妳的檔案。這個需要去新單位開壹個檔案調動函。
4.五險壹金的轉移,先說壹金(住房公積金):需要帶上身份證、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支取單才能領取。關於住房公積金支取單,需要妳原學校負責人簽字,所以妳最好在離校前讓他們給妳填好,這樣妳就不用走錯路了。
5.轉移保險:妳的下壹個公司或公司為妳交了保險後,到妳交了保險的區縣人社局,送到新的人社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為本法第26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參考: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