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壹個名義上的法人代表是有風險的。如果承擔民事責任,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作為名義上的法人代表,責任不大,除了有過錯。承擔刑事責任,單位涉嫌犯罪的,由名義法定代表人承擔刑事責任。公司作為民法上的獨立實體,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對外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對外代表公司,壹切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不是法定代表人。妳要區分這些概念:法人、法人代表、法人責任。
如果這個公司出了問題,查出來之後,第壹責任人是法人代表。當然也不代表全責。比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資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類似的規定還有很多。
所以,如果妳和公司聯系不多,沒有參與運營,最好盡早退出,以免被人當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