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退休後,由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企業不需要額外支付退休金,但壹些福利性補貼還是要企業支付的(非社會統籌項目)。 所謂的福利性補貼有哪些,沒法說清楚,因各地都不壹樣,原福利補貼企業若不給是沒有道理的,應屬違法行為(勞動法)。 如果企業沒有給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員工買社保,在該員工退休時,企業應補繳欠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企業沒有發退休金的依據。
法律客觀:好消息!從沈陽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九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上調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2013年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九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上調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4月份把當月和前3個月的增加額補發到位。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範圍及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範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據介紹,此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分兩步實施。首先,由社會養老和 工傷保險 管理局根據退休人員數據庫現有信息,對符合《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3]10號)第二條(壹)、(二)、(三)款,第三條條件人員先按規定進行調整,並於2013年4月30日之前將1至4月份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的直發賬戶內,同時在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網站"信息查詢"欄生成《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明細表》。 在完成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四)(五)款條件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由市裏統壹進行核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比對後,再按規定調整,並從2013年1月份予以補發。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待信息核準後再予補發。 據介紹,此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分兩步實施。首先,由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根據退休人員數據庫現有信息,對符合《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3]10號)第二條(壹)、(二)、(三)款,第三條條件人員先按規定進行調整,並於2013年4月30日之前將1至4月份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的直發賬戶內,同時在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網站"信息查詢"欄生成《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明細表》。 在完成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四)(五)款條件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由市裏統壹進行核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比對後,再按規定調整,並從2013年1月份予以補發。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待信息核準後再予補發。 在完成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四)(五)款條件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由市裏統壹進行核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比對後,再按規定調整,並從2013年1月份予以補發。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待信息核準後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