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部門設置不健全,管理職責劃分不清。疾控中心沒有形成壹套統壹具體的藥品材料管理辦法,部分疾控中心沒有成立專門的疫苗管理機構,疫苗由疾病預防控制業務科室負責采購、儲存、管理、調撥。
2、財務管理意識滯後。疾控中心不存在經營的壓力,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停留在上級撥入,單位使用的階段,沒有對疫苗進行嚴格的財務管理的意識,導致了工作人員財務管理意識的淡薄,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措施缺失,使疫苗的管理存在漏洞。
3、庫存管理不完善,出入庫手續存在漏洞。疾控中心疫苗采購計劃性較差,沒有統壹的預算和計劃,大部分二類疫苗的采購按照上級下達的接種任務臨時估計采購量,導致疫苗采購入庫後,出現過剩或不能滿足接種需要的情況發生,甚至發生疫苗過期失效的浪費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