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區律師法律服務收費指導標準
浙江嘉福第2015203號。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改進。告知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收費。各市、縣(市、區)物價局、司法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浙江省定價目錄》(2065438+)規定,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公共利益的民事訴訟代理、行政訴訟代理、群體訴訟代理; (三)代理公民請求國家賠償。上述其他法律服務收費壹律放開,實行市場調節。二、律師事務所依法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司法廳關於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服[2011]212號)執行。3.基層法律服務機構依法為政府指導價管理提供法律服務,收費標準為: (壹)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1.500-8.000元/件。(2)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按訴訟標的金額分期收費: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4.8-6.4%,最低收費654.38+0.50元;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4-4、8%;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2-4%;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2、4-3、2%;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654.38+0.6-2.4%;10萬元以上:0.8-1,6%。代理二審,異地處理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司法鑒定費等。,按照規定收取律師服務費。本通知自2015 110 15起執行。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物價局。2015 10 10月8日。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第壹,代理刑事案件。考察階段:1500-8000元/件。審查起訴階段:1,500-1,000元各壹份。前期: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以按照上述標準減收或者免收費用。代理民事訴訟;(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2500-1萬元每件。(2)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訴訟標的金額,累計收費標準如下: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6-8%;費用低於2500元的,可收取2500元。65438+萬到50萬(含50萬):5-6%。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4-5%。1萬元至500萬元(含):3-4%。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2-3%。10萬元以上:1-2%。代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每件2500-1萬元。(2)涉及財產關系的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按照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行司法責任制的意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