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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多哈宣言》的分析

在發展中國家的努力下,公共衛生和知識產權問題已經成為多哈會議的議題。在2001,165438年10月於卡塔爾多哈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第四次部長級會議上,圍繞專利權與公共健康之爭,在第三世界國家的努力下,與會代表就TRIPS協議與公共健康進行了為期三天的談判,並通過了《知識產權協議與公共健康宣言》。在多哈會議上,以南非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呼籲尊重人民的生命健康權,維護公共利益,在知識產權領域得到了發達國家的好評。《多哈宣言》認識到困擾許多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嚴重性。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對新藥開發的重要性,也承認這種保護對價格的影響所造成的狀態;同意TRIPS不應成為締約方采取行動保護公眾健康的障礙。澄清了以下與《TRIPS協定》和公共健康有關的問題:5 .重申發達國家成員應鼓勵其企業和機構根據《TRIPS協定》第66條第2款促進和鼓勵向最不發達國家轉讓技術的承諾。

該宣言的意義是積極的,它確認了公共健康應優先於私有財產權,並闡明了世貿組織成員充分利用TRIPS協議中的靈活條款的權利。然而,除了澄清《TRIPS協定》現有的相關條款、延長最不發達國家執行《TRIPS協定》的過渡期、允許政府自由決定公共衛生緊急情況和發放強制執行許可之外,《宣言》並沒有解決《TRIPS協定》與保護公眾健康之間的根本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