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要求建立和完善相關機制。其中,各縣(市)、區、各部門要通過建立自查自改、自主改革、邊督邊改機制,把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有機結合起來,認真查找本地區、本部門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通過建立問題整改長效機制,根據生態環境問題的復雜程度,客觀分析問題行業、企業、領域的環境問題,幫助企業、行業回歸正常的環保標準。通過建立科學可行的問題整改機制,嚴防不顧客觀實際、亂作為、不考慮群眾權益的情況發生。嚴禁采取“緊急關停”、“全部關停”、“先停後談”等敷衍措施,堅決避免集中關停、大規模無序拆退等簡單粗暴行為,不得在檢查期間要求企業停產檢修。既要積極回應群眾的合理訴求,又要兼顧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做到實事求是,分類梳理,疏堵結合,穩妥處理。
因此,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壹要求,在邊境監管改革過程中認真研究、分類施策,註重抓好工程建設、生活服務業、養殖業、特色產業、工業園區、采砂企業、城市管理和“散亂汙”企業,做到科學規範引導。工程建設中,不得對已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各類建築、市政、道路等工程項目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對於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根據具體環境問題進行整改。確需停工整頓的,應當依法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正常停工搶修由施工企業自行安排,督察進駐期間不得要求集中搶修。對違法建設項目,以及環保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項目,要依法依規查處,整改到位。生活服務業方面,對於餐飲、洗修等有合法手續的生活服務業,不得要求集中關停;存在嚴重環境汙染問題的,要“壹家壹策”整改。對沒有合法手續,環境汙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要按照環境保護和市場監管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對人民群眾環境信訪反映的問題,將調查後依法處理,壹事壹議;需要對相關行業進行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強政策支持,有序推進工作,不得簡單采取大面積關停等措施。在“散亂汙”企業中,對於既無相關手續又無汙染防治設施的各類小作坊和“散亂汙”企業,要進行綜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要認真分析統計這類企業的數量、特點和分布情況,堅決關停取締汙染嚴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企業。同時,註意引導,避免在整治工作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由於生態環境保護涉及面廣、矛盾復雜,我市要求在推進督察整改過程中,既要大力推進、嚴格執法,又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向社會公開相關要求,根據具體問題明確整改階段目標,給負有查處整改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留足整改時間。要加強對情緒的監測,密切監控網絡輿情信息。對於出於私利或其他原因故意炒作“壹刀切”的,要及時引導輿論,查處違法行為,保證情緒和情感的平衡。同時,強化督察問責,對環保不作為或亂作為者堅決嚴肅問責,對違法者堅決依法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