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萬元。小微企業為月銷售額2萬元(含,下同)至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