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關系分析方法的特點。
法律關系分析法是指通過理順不同的法律關系,確定其要素和變化,從而能夠準確適用法律,作出正確判斷,全面把握案件性質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壹種案例分析方法。法律關系分析法的特點主要在於理順不同的法律關系,即在壹個民事案件中進行裁判,首先確定不同的法律關系、法律關系的性質和權利義務的內容;其次,要確定其構成要件和變化,從而全面把握案件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並在此基礎上進壹步適用法律。該方法的特征在於:
1,法律關系的分析方法首先著眼於案件事實的調查,然後是法律的適用,以案件事實的分析和法律的適用為兩步。
2.它是對法律關系三要素的綜合考察,而不僅僅是法律關系的壹個具體內容,即請求權。運用法律關系分析的方法,可以從戰略的角度分析各種法律關系。在壹個法律關系中,可能有多重權利,而不僅僅是債權。
3.法律關系的分析方法是法律最基本的分析方法和框架。它不僅是壹種案例分析方法,而且適用於法律性質的研究和民法體系的構建。
(二)法律關系分析法的步驟
1.調查案件事實所涉及的法律關系:首先明確爭議點及其相關法律關系,即明確爭議的焦點,圍繞焦點還有哪些相關法律關系,它們之間的關系是什麽。第二,確定是否存在法律關系。如果完全沒有法律關系,剩下的問題就不用考慮了。再次,分析法律關系的性質,如是合同關系、侵權關系、無因管理關系還是不當得利關系。確定不同法律關系的性質對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很大影響。第四,分析考察法律關系的要素,即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首先確定法律關系的主體,誰向誰主張權利,是否與法律關系有直接利害關系,是否具有合適的訴訟主體資格,確定具體主體是誰,然後確定法律關系的內容。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這種權利義務內容是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直接法律表現。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作為民事主體,在參與民事法律關系時,都必須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厘清權利義務的性質、效力和行使對於分析案例具有重要意義。比如,債權是相對於人權而言的,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約束力,原則上只能對相對人主張;物權是對世界的權利,任何第三人的侵害都會導致阻卻事由的消除和侵權責任的承擔。最後,明確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法律關系客體,是民事權利義務的客體。比如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是債務人的支付行為。如果沒有對象,民事權利義務就無法確定,更談不上在當事人之間分配。第五,是否發生了變化和消亡的後果,變化和消亡的原因是什麽。法律關系的變更包括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法律關系不是壹成不變的,而是根據客觀事件和當事人的意誌和行為而變化的。如權利的取得和喪失、權利內容或效力的變化等。法律關系的變化必須有原因,法律事實必須能夠引起壹定的法律後果。考察法律關系變更的客觀後果,首先要分析該關系何時產生,然後考察該關系是否發生了變化,最後確定該關系是否已經終止。此外,法律關系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對案例分析也有重要影響。時間對於時效期間和預定期間的計算、要約和承諾期間的計算、清算期間的到來以及權利喪失的效果都具有重要意義。所在地對於確定結算地、風險負擔、管轄權和準據法的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2.在確定案件事實(小前提)的基礎上考察法律適用,找出適用於與核心關系相關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大前提)。這個過程就是邏輯三段式訴訟的過程。上述對法律關系的考察,實際上是對案件事實的客觀分析。在確定了法律關系的事實之後,要進壹步探索尋找法律規範,即尋找與適用這種法律關系相關的法律規範。運輸形式邏輯的三段論公式在案例分析過程中,不是先找大前提,而是先確定小前提,即認定事實,再找大前提。因為法官首先要接觸和了解案件事實,對事實有壹個基本的認識,才能有目的地尋找法律規範。在確定了小前提之後,我們再用三段論進行推理,把小前提放進大前提,最後得出結論,也就是判斷結果。所以“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對三段論推理過程的高度概括。
法律關系的分析需要運用形式邏輯的三段論,但絕不是對法律的機械適用。有些人認為法官就像自動售貨機。只要把法律條文和法律事實像硬幣壹樣扔進去,判決就像商品的自動銷售,明顯脫離實際。法律規範的內涵並不是壹目了然的,法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邊界在某種程度上是模糊的,因此法律規範必須得到解釋才能適用。另外,法律認定的事實只是相對的事實,並不是絕對的客觀真實。因此,法律的適用不是壹個機械的過程,而是壹個需要發揮法官主觀能動性的過程。尋找法律規範,即尋找適用於案件主體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首先要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搜索相關的法律規範,比如契約關系主要搜索法律相關條款;其次,區分了任意性法律規範和強制性法律規範。因為如果是任意的規範,當事人的約定優先,此時約定就是規範的基礎。如果是強制性規範,就必須適用。最後,法律規範與法律關系的聯系,此時已經進入了法律解釋,壹個法律規範能否適用,必須得到解釋。
法律關系分析法的特點是,在運用三段論時,先考慮案件事實,即小前提,再考慮大前提,即法律規範,但它並沒有把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完全分開。法律關系分析法確定的事實不是簡單的事實,而是法律意義上的事實。
第二,案例分析的另壹個基本方法:基於索賠的分析。
索賠權的基本分析方法,也稱為標準基本檢索法或索賠權的包含法。該方法通過考察當事人的請求權,尋求請求權的規範基礎;從而將小前提歸入大前提,最終確定該主張權利能否得到支持。基於當事人的請求權。
(壹)請求權概述
所謂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請求權人本人不能直接取得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必須通過他人的具體行為間接取得。請求權包括債權性權利、絕對權、繼承法上的權利和親屬法上的權利。請求權的特征是:1,請求權是相對的。請求權是發生在特定相對人之間的壹種權利。無論是基於債權還是物權等絕對權利,都應該轉化為相對人之間的關系。即請求權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2.請求權作為壹項獨立的實體性權利,連接著實體法權利和程序法權利,因為民事訴訟中的訴訟可以分為確認、給付和變更三種類型。在這三類訴訟中,給付之訴是民事訴訟的核心,給付之訴的基礎是實體法上的請求權。3.索賠權不能等同於訴權。因為訴權是程序性權利,請求權是實體性權利。
(二)基於請求權的分析權的適用
通過基於主張的分析方法對案例進行分析,該方法的結構為“誰對誰,根據什麽法律規範,主張什麽權利”。分析的主要工作在於“找法”,即找主張的實體依據,尤其是現行的法律依據。它的優點在於:由於這種方法是逐壹查找的,所以很少遺漏請求權和法律條文的適用。在討論請求權能否成立時,需要尋找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這樣才能發現抗辯權是否存在。索賠權的基本分析方法在應用時通常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確定請求權的性質:(1)確認是確認之訴、成立之訴還是給付之訴;(2)如果是另壹個訴訟,應采用法律關系分析法。如果是給付之訴,可以采用請求權的基本分析方法;(3)判斷請求關系的主體和內容。也就是誰出於什麽原因向誰提出了什麽樣的要求。
2.尋找請求權。請求權的取回,通常是因為原告提起了沒有請求權基礎的訴訟,比如只要求賠償損失,而不註明請求權基礎是什麽。另壹方面,盡管原告提出了請求並指出其索賠的依據,但法官仍然必須依據職權搜查其索賠的依據。(1)列舉原告請求可能涉及的權利要求。比如,當沒有處分他人財產的權利時,可能會涉及到合同請求權、違約賠償、不當得利等等。(2)確定各種索賠的類型。(壹)請求權,包括合同履行請求權、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締約過失請求權、無因管理請求權、侵權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等。(二)物權請求權,包括返還原物的權利、停止侵害的權利、排除妨礙的權利。(3)人格權和身份權。(4)知識產權請求權主要是指在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要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的權利。(3)索賠分析的邏輯順序。也就是說,以特定的順序搜索可能適用的權利要求。民法上的請求權是由壹系列不同基礎的請求權構成的體系,這些請求權構成了壹個完整的請求權體系。因此,確定不同基礎上的權利要求之間的檢索順序,可以避免權利要求的遺漏,從而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而且為了檢索,優先請求權往往排除了排序之後的請求權,在權利性質的認定上更快。請求權體系應按以下順序確定:①合同中的請求權應視為第壹順序。合同作為特定人之間預先約定的關系,確定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只有從合同關系入手,才能擴展到其他關系,即當合同中的請求權與其他請求權有密切聯系時,應首先考慮基於合同的請求權。(2)締約過失請求權。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的,屬於合同責任;如果沒有合同關系,可以考慮締約過失責任。(3)無因管理請求權。(4)物權請求權。由於物權請求權比債權更具效力,當物權受到侵害時,應首先運用物權請求權保護物權。(5)不當得利和侵權請求權。
3.請求權的初步鎖定。通過考察訴訟請求的邏輯順序,可以逐漸排除壹些與案件事實無關的訴訟請求。然後鎖定壹個最有利於原告的訴訟請求。
4.索賠依據分析。(1)提出與此債權相關的具體法律規定,比如在買賣合同中,賣方要求買方支付價款。可以根據《合同法》第130條、第159條對買賣合同的定義,以及合同中關於價款支付的相關規定,確定索賠的依據。《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159條約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金額支付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61條和第62條第2項的規定。(2)對發現的法律規範進行分類和定性。其中有些法律規範不能單獨作為請求權基礎,主要包括:已被當事人排除的任意性規範;不完備的法律,包括解釋性法律和限制性法律。就援引的條文而言,虛構的條文不能獨立成為請求權的基礎,而必須與其他相關條文相協調才能構成請求權的基礎。(3)應對本規範的構成要素進行具體分解。比如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分解為過錯、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等等。在這個分解過程中,需要運用法律解釋方法來準確解釋法律規範。
5.分類。包含是指分解後的事實包含在法律規範的構成要素中。分為認定案件事實、分解案件事實、根據規範要求提取法律事實、將事實歸入法律規範規定的要求四個步驟。如果爭議事實被分解,相應地滿足構成要件,則請求權得到滿足。
6.負規範成分的提取。規範的構成要件稱為積極規範的構成要件,消滅規範的構成要件是指否定積極規範的構成要件的條件。客觀事實符合條件或者要求的,請求權不能成立。通過對積極或消極規範要素的考察,是從積極和消極兩個方面考察請求權的基礎。即被告人辯護權的考察。如果被告的抗辯成立,將導致原告訴訟請求的消滅或延期。
7.對請求權進行動態考察。雖然通過對請求權基礎的考察已經確認了請求權的成立,但如果請求權發生了變化,如合同發生了變更或終止,則應重新審查請求權。
8.索賠的調解和匯總。如果在權利要求檢索中確定案件涉及多個權利要求,則需要進壹步確定是采用責任聚合的方法還是競合的方法。責任聚合與競合的區分首先應以法律規範為依據。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主要是基於公平正義的理念,既不能讓壹個人因為壹次違法行為吃兩次苦,也不能讓壹個人因為壹次傷害吃兩次苦。
第三,兩種案例分析方法的比較
基於主張的分析方法在目前中國案例分析中的應用具有壹定的局限性。
1.按照這個法律,對可能涉及的各種債權逐壹進行搜查是非常繁瑣的,比如涉及侵權、合同、不當得利等債權的處分權。
2.由於我國沒有民法典,現行民法體系淩亂零碎,檢索困難。
3.索賠權的基本分析方法有其有限的適用範圍。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沒有索賠權。在確認和成立的訴訟中,由於不涉及請求權問題,很難適用請求權的基本分析方法。這時候就需要用法律關系分析的方法來分析解決。比如合同無效、合同不成立、單方法律行為糾紛、物權確認、繼承權確認、合同撤銷和解除等涉及形成權的糾紛。
4.請求權基礎不能揭示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和內在結構。比如不能揭示有爭議的法律關系的客體,而客體在案例分析中有時具有重要意義,所以這時候就要看法律關系分析方法的運用了。
但是,法律關系分析的方法並不能代替權利要求檢索的方法,因為請求檢索的方法可以對權利要求體系進行逐壹檢索,避免遺漏,而且不需要將案件事實的所有法律關系納入視野,只需掌握與權利要求相關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規範,不需要調查所有不顯著相關的法律事實,應用起來更加方便。此外,在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都是以債權的形式表現的,訴訟中的糾紛多為給付義務的糾紛,搜索債權的方法也能滿足實踐的需要。
從事民商事事實案件審判的法官應熟練掌握和運用民法案例分析的這兩種基本方法,建立科學的法律思維模式,全面提高個人審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