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稅倉庫:經海關批準,可以長期儲存進口貨物而不辦理進口手續的場所。進口貨物復出口不納稅,便於貨主抓住貿易機會出售貨物,有利於業務的順利進行和轉口貿易的發展;
2.保稅工廠:經海關批準,對專門進口用於生產和出口的物料進行保稅加工和裝配的工廠或企業。這些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零配件、輔料、包裝材料在進口加工時免征進口關稅,加工後的產品必須返銷國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將部分貨物內銷時,必須經海關批準,並照章征收關稅。這些物資必須在保稅工廠儲存和使用,未經海關許可,不得移出工廠或移作他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管理的辦法》規定了設立保稅工廠的條件:凡經國家批準有權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或具有法人資格的出口生產企業,承接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業務,均可向當地海關申請設立保稅工廠;
3.保稅區:海關指定的實施保稅制度的特定區域。進口貨物進入保稅區時可免征關稅。如果它們被再出口,它們也被免除出口稅。帶入保稅區的商品可以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示、加工和制造。海關對保稅區的監管主要是控制和限制帶入保稅區的保稅貨物在國內銷售。保稅區壹般位於港口或附近的港口、國際機場等地。設立保稅區的目的是為了吸引外資,擴大加工工業和出口加工業的發展,增加外匯收入。因此,國家除了在關稅等稅收方面給予保稅區優惠外,壹般還在倉儲、廠房等基礎設施方面提供便利;
4.保稅集團:由大部分企業組成,經海關批準,承接進口保稅料件進行多次保稅加工生產的壹種保稅管理形式。即進口用於加工出口產品的料件免征關稅。這些保稅貨物被允許在中國加工成初級產品或半成品,然後轉移到工廠進行深加工,如此反復多次,直到產品最終出口。海關對每壹項加工都進行保稅,並轉移到工廠進行深加工。保稅集團的特點是海關對轉入工廠加工、多層次深加工、多生產工序的進口料件進行多次保稅,有利於鼓勵和促進深加工出口,擴大出口創匯,提高出口商品檔次,增加外匯收入。
保稅系統具有以下功能:
1,簡化貨物通關手續;
2.減輕企業財務負擔,加快資金周轉;
3.降低出口成本,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4.吸引外資;
5.增加外匯收入等。
綜上所述,保稅制度是指經海關批準的境內企業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場所儲存、加工、裝配,並暫停征收各種進口稅費的壹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三十二條
免稅店經營保稅貨物的儲存、加工、裝配、展示、運輸、托運業務,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經海關批準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保稅貨物的轉移、中轉和進出境,應當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並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