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泉州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每年更新壹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局政策法規科為本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全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推進工作。各科室、中心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部門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本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涉及人才人事工作的主要信息:
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
2、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3、人事規劃和計劃;
4、辦事指南;
5、人事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項目、依據、程序、期限及辦理情況;
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7、主要業務工作信息;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決策情況;
9、其他應當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見《泉州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在泉州市人事局門戶網站公布。
(二)公開形式
1、在本局門戶網站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視情通過市政府公報以及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在本局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室,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有關信息公開的其他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方式
1、登入本局門戶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檔案館信息公開查閱點或本局信息查閱室查閱人事政府信息;
3、從市政府公報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公布的人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生產、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局門戶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泉州市人事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本局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或本組織的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的有效證明。
(壹)書面申請受理機構
泉州市人事局政策法規科
通信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廈市人事局政策法規科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在本局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從本局門戶網站下載《申請表》或者向本局政策法規科領取《申請表》,填寫後遞交。
3、口頭申請
采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受理機構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應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應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不屬於本局公開範圍的,應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局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告知申請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參見附頁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財政、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信息公開辦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