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保密信息,員工也不得泄露該保密信息;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公司的商業秘密泄露給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對外承諾不泄露屬於他人的商業秘密,則員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
三、依約使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
四、不得利用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為自己或第三方牟利;
五、妥善保管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
六、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私自抄錄、復制、電郵或以其他形式攜帶出公司範圍或者提供給他人閱讀、復制、傳遞等;
七、將公司或者雖屬於他人、但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保密信息以口頭、書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間接的傳遞給公司的競爭對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