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雲南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網站消息,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心草壹案的被告人羅秉乾過失致人死亡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李心草媽媽)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李心草媽媽)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
01.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被告人在李心草醉酒狀態後期,陸續出現胡言亂語、亂砸亂打、往自己頭上澆水、以頭撞桌、用啤酒瓶蓋割腕、跨越江邊護欄等異常舉動,辨別和控制能力明顯下降,但是被告人羅秉乾只是采取勸說等壹般安撫行為,沒有充分認識到醉酒的危害性,沒有采取相應的救助措施,而且為避免麻煩及承擔救助費用,未采納報警、送醫的合理建議,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緒更加不穩,最終造成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墜江溺亡的危害後果,造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02.認罪態度良好,有自首情節,從輕處罰鑒於李心草出現走路搖晃、坐立不穩、情緒不安等醉酒初期時,被告人對李心草進行了勸慰和安撫,盡到了壹定的照管、幫助義務。再加上被告人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書,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羅秉乾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但是
通過李心草案件,也告誡我們在以後的生活中交友需謹慎,飲酒要註意,朋友要真心,做人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