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新規定有: 1、修改了第四條第壹款、第十九條第三款、第十九條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內容。 2、將第六十三條中增加兩款分別作為第四款、第五款; 3、將第六十八條第壹款修改了第三項;增加了壹款作為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