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鬧鹽荒啊?
我國食鹽並不缺,每年原鹽產量6800萬噸,加碘食鹽壹年銷量只有800多萬噸,解放以來從來沒有聽說鹽巴短缺過。潘冬子時期解放區倒是缺過鹽,那是因為反動派封鎖。不曾想,這兩天在我國壹些地方竟然鬧起了鹽荒。就在前天上午,見人們都在說買不上鹽的事,由於鹽袋裏只有幾天吃的鹽了,我正琢磨如何應對:找人借或者下飯館;結果到下午就說有的賣了。 鹽荒顯然是壹個低級的玩笑,由日本地震、無根據的傳言和無德商人乘機興風等多種因素造成,根本上講不足為慮。但鹽荒帶給人們的教訓是深刻的,那就是市場的監管或者說管控不能不認真,對市場秩序的維護不能不嚴肅,處理相關問題的行動不能不果斷。 壹段時間以來,學者們對行政幹預市場頗多微詞:什麽自由買賣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呀,公權幹預商家和消費者的買賣行為,不僅會損害他們的合法利益,而且還會影響資源的合理配置呀等等。如此,商品價格不能限制,買賣交易的形式和數量不能幹預,總之,行政權力不能幹預市場行為。 但鹽荒給人上了壹堂生動的教育課,說明這個觀點是片面的。鹽巴這個商品壹直以來沒有短缺過,中國的食鹽產量穩定,且產能嚴重過剩,加上該商品的消費量十分有限,就是價格上漲數倍,也不會對人們的生活帶來多麽大的影響,可為什麽偏偏這麽壹個商品的買賣秩序出了問題,引起了市場的極大恐慌?它提醒人們:是該高度重視自由市場中必不可少的行政管控了。 在壹個地方出現某壹種商品的非正常交易,如普遍搶購、囤積、倒賣,以及價格非理性上漲、相關謠言流傳等情況,市場管理者就應該高度重視,認真對待、果斷處理。相應的行政幹預和法律制約就必須跟上,以免市場正常的秩序受到幹擾和破壞。不管這個商品是多麽普通,不管該商品的供求狀況如何,都應如此。 以食鹽為例,當個別地方出現消費者超量購買、囤積乃至搶購之時,為何不見各地方主管部門及時進行幹預、實施限購?為什麽沒有人對大量購買囤積者進行警告和處理?相關部門為什麽不及時對壹些錯誤的言論信息進行引導和澄清?為何不果斷的對傳播謠言和大量囤積食鹽者進行打擊?為什麽不能采取有力措施,低價或者批發價給市民配售食鹽(比如壹家壹包),以制止恐慌,打擊囤積者和不法商人呢? 這些都是維護市場秩序的正常之舉,其行為都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要被什麽行政幹預市場的帽子束縛手腳。香港市場個別地方進口奶粉斷貨,超市員工將奶粉未上架就賣給了倒賣者,區區這樣的事,廉政公署都參與調查。我們卻在市場秩序受到嚴重破壞,鹽荒已經造成重大社會政治問題時,才想到做這壹系列的工作,顯然錯過了最有利的時機。 正是因為平時我們對非正常的購買和囤積大蒜行為,對以非正常的價格銷售大肉的行為,對以非正常的數量方式購買商品房的行為,很少進行嚴厲的幹預和果斷的處理,才使得壹些資本所有者、無德商人通過利用謠言、銷售壟斷、聯手哄擡價格等等方法無所顧忌的操縱市場,破壞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難道囤地囤房,雇人排隊,捂盤惜售,散布虛假信息,沒有讓買不上房者人心惶惶!難道大蒜大肉在短時間內價格暴漲,且幅度巨大,沒有引發普遍的通脹預期,沒有造成社會的恐慌氣氛? 正是這些情況經常發生,正是壹些地方主管部門對這些破壞市場正常秩序的行為幹預管控不嚴,才會形成人們對最不缺、使用量最少的商品,也懷有恐懼價格大漲、恐懼斷貨買不上的心理。如果我們壹開始就對炒作大蒜的違規行為果斷打擊,壹開始就對非理性漲升的肉價和房價進行有力的限制,壹開始就對像搶購大白菜壹樣幾套十幾套購買房子的炒房者進行實施毫不留情的打擊,我們的市場就不會出現像今天這般動輒風聲鶴唳。 進行市場秩序的管理和維護,顯然必須態度堅決、措施果斷。不要給我講什麽行政手段管理經濟好還是不好的問題。對我們這樣壹個行政權力主導、權力高度集中的體制而言,行政方法是反應最快、解決問題最利索的。即使倡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也要靠行政權力去推動。今天,嚴格的用行政手段打擊幹預管制經濟違規行為與經濟違法行為,實際上就是維護社會的法治秩序,實際的效果就是在建設法治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