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定期定額征收標準根據月營業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如下:月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月營業額在2萬元-5萬元之間,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0。6%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稅率進行征稅,不超過2萬元的部分不繳稅;月營業額在5萬元-10萬元之間,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1%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稅率進行征稅,其他部分不變;月營業額在10萬元以上的,對超過2萬元的部分按照1。8%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稅率進行征稅。此外,個體工商戶申請定期定額沒有什麽要求。
個體戶定期定額和核定征收哪個好
對於個體戶來說,在現行的政策下,定期定額征收是更具有優勢的。
定期定額征收: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符合條件的個獨企業和合夥企業。
個體工商戶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比如住宿的小旅館、水果店、蛋糕店,平常吃飯的小餐館等等,以個人為單位從事的工商業經營,都是個體工商戶,當然了以家庭名義也是可以的。
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有:
(1)從2021年第2季度起,可以享受季度不超過45萬元,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
(2)銷售收入超過定額,全額征收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可以按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個稅經營所得征收率繳納,稅負較低。
(3)從2021年1月起,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核定征收,即直接根據納稅人的收入額,乘以核定的征收率進行征收,具體征收率隨地區和行業不同而不同。
核定征收稅款是指由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壹種或者幾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核定征收稅款要遵循法定的權限和程序,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例如對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稅款的,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即業戶自報、典型調查、定額核定、下達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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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壹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範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