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公司商業信譽證明如何寫

公司商業信譽證明如何寫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這是《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對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其中壹個條件的規定。那麽,采購文件要求供應商提供什麽材料,能夠證明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呢?

我們先來看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對此的說明。《釋義》強調,供應商提供的“財務狀況報告”應是依法作出的財務狀況報告,包括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這些能夠清晰準確反映供應商的商業信譽情況,間接反映供應商是否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因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編制采購文件時要設置供應商資格條件。

目前,對“財務狀況報告”壹般會提出以下三個要求中的壹項要求:壹是,供應商須提供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二是,供應商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三是,財政部門認可的政府采購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針對因故無法提供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允許提供采購文件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然而,在調研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普遍反映:目前要求的“財務報表”不壹定能夠清晰準確反映供應商的商業信譽情況。反映供應商是否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可以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來實現。

這有四方面的考量:

第壹,有關機構在出具財務報表、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時,均出於自已的專業特點和業務局限,並不能全面反映企業的情況。如,某企業多次在投標中惡意串通,被多地財政部門罰款、停業,但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根本看不到相關記錄。

第二,根據《中小企業促進法》及財政部87號令的規定,政府采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供應商的規模條件不得作為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因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所反映的數據,如資產、虧損、利潤,納稅額等與政府采購並無關聯。

第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年度報告要按時上報,並向社會公示;不報會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等工作中,會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企業的年度報告,內容豐富並且公開可查。因此我認為,以是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來證明是否“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應該更為合理。

第四,國家正在推進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落到實處。《國務院關於第壹批清理規範89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8號)明確,對建築企業資質認定等多項行政審批,已經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資信證明等作為受理條件。這也意味著,要求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出具“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與優化營商環境的新常態不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