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在景區摔傷能否向景區和旅行社索賠,要視具體情況而論。按照《旅遊法》的規定,“旅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即如果景區道路平整,安全設施齊備,安全提示到位,遊客的摔傷是由於自身走路不穩等偶然原因導致的,景區不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也無連帶責任。但如果遊客的摔傷是由於景區防滑設施不到位,或者安全設施有明顯缺陷造成的(如景區廁所的地磚不防滑且無明顯提示,景區超過最大容量接納遊客且因擁擠導致遊客摔倒等),景區就應對遊客的摔傷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無論是景區責任還是遊客責任,由於大多數遊客均購買了旅遊意外保險,而且景區的門票中也包含著旅遊保險,壹般的摔傷均可以通過保險賠付的方式籌集到治療費用。因此當遊客摔傷後,景區和旅行社應當在第壹時間救助遊客而不是分別責任,同時應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並根據保險公司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使受傷遊客及時獲得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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