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是什麽意思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壹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基層法院壹審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九條中院壹審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1、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壹)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2、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