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也可以在已經支付了某個節目的費用,但實際上該節目並未開始的情況下要求退款。例如,申請人在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後,在實質審查前撤回申請或者申請被視為撤回,可以請求退還實際審查費。但是,因申請費繳納不足而視為撤回申請的,不得要求退還已繳納的部分申請費。因為申請程序已經從受理開始,在申請被受理後,也取得作為外國優先權和國內優先權基礎的權利和其他權利,當申請被視為撤回時,申請程序結束。辦理各種沒有期限要求的手續。視為未提出手續的,除項目變更備案費外,其他費用均可退還。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在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專利申請費的繳納說明如下:
1,繳納申請費的方式
申請費和其他費用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其代辦處繳納,也可以通過銀行或郵局匯出。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款的,應當在匯款憑證或者匯款憑證第四聯的附言欄後粘貼繳款單,並註明專利申請號、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姓名、費用(申請費)名稱和發明創造名稱。銀行采用電子匯款(衛星傳輸)方式的,應要求銀行在費用用途欄註明申請號和費用名稱縮寫,如“申”表示申請費(費用名稱縮寫見附件)。但這種要求需要銀行收取收發電報的特殊費用。無論申請人采用何種方式繳費,繳費時未寫明申請號和費用名稱,或者書寫錯誤的,均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2.支付申請費的時間到了
向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遞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收到受理通知後當場繳納申請費。申請文件郵寄到專利局的,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受理通知書後繳納申請費。但是,申請費的繳納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壹般可以在申請人寄出申請文件後壹個月內送達申請人,所以壹般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繳納申請費。
3.付款日期的確定
向專利局繳納申請費或者其他費用的,當面交付之日為繳費日。向專利局匯款,匯款方式符合上述1的,以銀行或郵局的匯款日期為準。但匯款日至專利局收訖日超過15日的,除郵局或銀行出具證明並提供證據外,以繳款日為專利局收訖日。
4.申請費金額
除了基本申請費,發明專利的申請費還包括公布和印刷文件的4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需要支付出版印刷費。壹件專利申請的說明書包括附圖超過30頁的,從第365,438+0頁起每壹頁加收65,438+05元,超過300頁從第306,5438+0頁起加收30元。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超過10項的,從11項起每增加20元繳納附加費。規格附加費和索賠附加費也是申請費的壹部分。
5.付款錯誤的糾正
通過郵局或銀行匯款的專利費用,應在收到我局開具的費用發票後,及時核對發票上所列的專利申請號、費用名稱、金額和匯款日期。發現錯誤的,應當在7日內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說明錯誤的原因和正確的數據。陳述意見時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統壹格式(意見陳述書)。錯誤責任在申請人的,以提交意見陳述書之日為交費日,責任在專利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據),以原費用匯出之日為交費日。向專利情況繳納費用的,應當在專利局出具發票後,核對發票所列的各項內容。如果發現有錯誤,應當要求專利局當場更正。如無誤,應在發票付款人欄簽名。
6.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申請費的後果
申請人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申請費(包括文件印刷費、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附加費)的,其專利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雖已繳納申請費,但如果手續不當(如繳費單所列項目不全或有誤,或未附繳費單),則視為未繳費。專利局會處理未付的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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