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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權與發行權的區別

當今社會快速發展,國家高度重視公民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其實復制權和作品發行權是有區別的,很多朋友都不太清楚。那麽復制權和發行權有什麽區別呢?下面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

第壹,復制權和發行權的區別

復制權和發行權有以下相似或聯系:

1,復制權和發行權屬於作品的財產權。

2.復制權和發行權的保護期限相同,即:

對於公民的作品,復制發行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壹個已故作者去世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但是,如果作品的身份不明,則作品復制發行權的保護期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署名權除外)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但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著作權法將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的復制發行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著作權法就不再保護。

3.復制權和發行權是有聯系的,即發行作品必須有復制作品的行為(但復制作品的目的不是發行作品)。

但是復制權和發行權之間的區別也是非常明顯的,即:

復制權,指以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復制、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復制或者允許他人復制其作品並獲得報酬。除上述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臨摹、翻拍等七種復制形式外,還包括雕塑作品的臨摹和平面化。

發行權,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即向不特定的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第二,復制權是否屬於作品財產權?

復制權屬於作品財產權,是對作品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作品使用權是作品財產權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以物質形式復制原作品的權利。如視覺再現、聽覺再現、視聽綜合再現、觸覺再現以及視覺人直接或通過機械裝置感知的任何其他再現。主要包括:印刷、復印、影印、錄像、錄音、錄像、影視檢查、盲文書籍復制、立體藝術作品的手工或機械復制等。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如發行、出版、展覽、朗誦、演出、放映等公開演出、實施(通過制作或施工使建築等造型藝術設計圖紙實物化、公開化)、廣播等形式傳播作品。演繹作品權。例如通過改編、翻譯、註釋、安排和編輯。收益權和處分權是作品財產權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獲得報酬。在壹些國家,著作權的轉讓權和繼續權也是在作品的財產權中確定的。

3.作品的產權是什麽?

(1)復制權。復制權,是指以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復制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它是作品財產權中最基本的權利。副本是原件的復制品。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五)項規定,復制可以解釋為通過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臨摹、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成壹份或者多份的行為。

(2)執行權。表演權又稱公開表演權、表演權,是指著作權人公開表演自己的作品或者許可他人表演自己的作品的權利。表演權的內容包括兩項。第壹,作者有權執行自己的作品或者授權他人執行自己的作品。第二,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表演其作品,如果他人未經許可表演其作品,則構成侵權。我國《著作權法》明確將“表演權”解釋為公開表演作品並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這裏的表演形式包括口頭表演,借助放映機、錄像機、錄音機等機械設備公開播放作品,等等。

(3)廣播權。廣播權,是指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輸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或者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4)展覽權。展覽權,又稱“公開展覽權”,是指公開展示和展覽藝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或復制件的權利。展示權的內容主要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許可或者禁止他人在公共場所公開展示、展出或者放置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我國著作權法中展示權的客體僅限於藝術作品和攝影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