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孩子開車門撞傷人具體情況?

孩子開車門撞傷人具體情況?

經常有些人開車門,這樣簡單的動作,卻會誤傷人,在泉州壹14歲少年,就因開車門這簡單的動作,誤傷了人。

去年6月3日,德化人蘇某駕駛轎車載著兒子小蘇在事故路段停車,小蘇在開門時,碰撞到駕駛摩托車經過的肖某,造成肖某受傷及車輛損壞。事後,經交警認定,小蘇在開車門時未確認後方沒有行人、來車,因此得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肖某不負事故的責任。

交警介紹,事故中蘇某並未違章停車,且在小蘇下車時其有盡到提醒的義務,所以蘇某在事故中不負責任。由於事故發生時小蘇年僅14周歲,是壹名未成年人,沒有收入來源,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沒有能力承擔責任,因此應由其法定代理人蘇某及蘇某的妻子黃某***同承擔賠償責任。由於肖某受傷較為嚴重,其家屬的情緒也較為激烈,在交警處理案件的過程中,雙方發生了較為激烈的爭吵,未能達成賠償調解。事後,肖某作為原告,將蘇某壹方起訴到德化法院,索賠各項損失8萬多元。

日前,在承辦案件的鄭法官調解下,最終蘇某壹方賠償了肖某6萬多元。至此,該案順利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