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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的基本原則

專利法的四項原則:書面原則、最先申請原則、優先權原則和單壹性原則。

書面原則

目前在中國申請專利必須提交書面文件,壹切以提交的書面文件為準。但是,隨著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中國專利局已經在少數涉外代理機構試行了部分申請的電子申請。

首次申請原則

理論上,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因此,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相同內容的發明申請專利,專利權將授予第壹個申請人。如果兩個人同壹天申請,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壹起申請或者轉到其中壹個人申請。如果協商不成,就不會被批準,只能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或者做成自由公知的技術。

優先原則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在兩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在六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又在中國就同壹主題申請專利的,可以按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這通常被稱為“外國優先權”。申請人自其在中國第壹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就同壹主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這就是壹般所說的“國內優先”。

單壹性原則

所謂單壹性原則,也就是壹個發明壹個應用的原則。壹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壹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壹件申請提出。壹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壹件產品中使用的壹項外觀設計,在同壹類別中使用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壹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