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19條的規定,泄露商業秘密的責任如下: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罪論處。
擴展數據:
壹是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盜竊壹般是指通過竊取商業秘密的載體來獲取商業秘密;利誘是指以金錢、商品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秘密;
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進行恐嚇或者威脅,強迫他人提供商業秘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含有商業秘密的圖紙等。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通過上述第壹種方式獲得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這是上面提到的第壹種行為的延續。泄露是指將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告知競爭對手或者權利人的其他人。
或者向公眾公布商業秘密的內容;使用,是指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自己在1土地上獲得的商業秘密用於生產或經營,包括有償和無償兩種情況。
三是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這是指合法知道商業秘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公司、企業中的員工,曾在公司、企業工作過的退休人員,與權利人訂立了保守商業秘密協議的相關人員。
第四,明知或者應知上述第壹項至第三項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這屬於間接侵犯商業秘密,即第三人在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秘密的人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情況下,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百度百科-侵犯商業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