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獲得出生證明

獲得出生證明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用過證明,證明是核實事實的憑證。我們來參考壹下證書是怎麽寫的。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出生證明,僅供參考,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拿到出生證明1寶寶的出生證明是不會長期使用的,壹定要保存好,以免以後需要辦理戶籍等事宜的時候找不到。萬壹我們不小心弄丟了寶寶的出生證明怎麽辦?這時候我們趕緊補辦吧,不過以後還會再用。

因原證遺失或者被盜需要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當在向原發證單位取得相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當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後,換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具體措施:戶籍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正反面;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憑《出生醫學證明》首頁補辦。

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孩子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之間親子關系的旁證;助產士出具的分娩情況證明,以及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 1之後出生的嬰兒。1996 65438+10月1之前出生的公民,不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出國需要出生醫學證明的,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作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如生育證遺失,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相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1)新生兒的病歷和原出生證簽發單位提供的原出生證號碼的證明。

(2)雙方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經核實後,予以補發並登記備案。在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前遺失生育證的,補辦生育證正反面;如果在辦理戶籍手續後丟失,只補辦出生證首頁。

辦出生證明2網友問:我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麽找回來?

律師解答:出生醫學證明因原證明丟失、被盜等原因需要補辦的,應當在向原發證單位取得相關出生醫學記錄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核實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替換方法如下:

(壹)出生醫學證明在申報戶籍前遺失的,應當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正反面;

(2)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首頁。

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 65438+10月1後出生的嬰兒(邊遠貧困地區從1996年3月1起)。

具體更換程序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希望對妳有幫助。

婚前個人財產包括哪些?婚前個人財產如何證明?

壹、壹方婚前財產

壹方婚前財產是指壹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壹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壹是個人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所得、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性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壹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比如壹方婚前取得的債權。三是婚前財產的利益,包括個人財產的婚前利益。第四,壹方婚前以金錢和股權的形式存在,婚後卻表現為另壹種形式的財產。

婚前財產定義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所有的財產歸壹方所有。結婚登記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特別約定外,壹方單獨或者雙方取得的全部財產,視為已婚夫婦的共同財產。

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簡化財產關系,方便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

二、壹方因身體受傷獲得的醫療費、傷殘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這種因侵害人身權而取得的損害賠償費用,因其具有嚴格的人身性質,是用於保護受害人生命的基本費用,只能作為壹方的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只確定丈夫或妻子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體現了立遺囑人或贈與人強烈的個人意誌,兩者都具有強烈的個人性質。

因此,世界各國立法通常將婚後壹方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歸入夫妻財產。

四、特殊生活用品。

壹方的生活用品是指丈夫或妻子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品,如衣服、鞋帽、化妝品和其他特殊物品。

獲得出生證明3答案: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的證件:嬰兒母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先出具母嬰保健卡和出生證明(如剖腹產請註明原因,如臍帶繞頸)

復印病歷需要的文件:患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上患者委托書(簽字按手印)

相關知識:

出生醫學證明又稱“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法定醫學證明,證明嬰兒的出生狀況、血緣關系、申報國籍和戶籍以取得公民身份。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時都要出具的證明,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助產士等出生證明。出生證明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壹。

怎麽開出生證明?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周壹至周五全天。

2.準備好父母身份證原件和分娩醫院出具的新生兒病歷,以便辦理。

(1)憑夫妻雙方身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病歷。

(2)持夫妻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病歷到產婦戶籍所在地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程序:

A.憑助產醫院出具的出生病歷到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表格壹般包括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註冊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號等。如果第壹次去醫院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用小名代替。但是出院前壹定要給寶寶起個好名字,不然有的醫院是不會開出生證明的。

出生證明有什麽用?

1.證明出生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的健康和自然條件;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緣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有效的其他事項提供依據。

辦理出生證的註意事項

1.認真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因為壹旦填寫打印,就不能更改。

2.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後仔細檢查。如發現填寫有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續展。嚴禁塗改出生證明。壹經塗改,即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好好照顧它。

4.在妳申請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妳必須先給妳的寶寶取名。

我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麽辦?

因原證遺失或者被盜需要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當在向原發證單位取得相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當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後,換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具體措施:戶籍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正反面;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憑《出生醫學證明》首頁補辦。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孩子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之間親子關系的旁證;助產士出具的分娩情況證明,以及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 1之後出生的嬰兒。1996 65438+10月1之前出生的公民,不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出國需要出生醫學證明的,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作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孩子出生後,告訴醫院他是未婚生子。只要孩子壹出生,醫院就會出具出生證明。

關於新生兒出生證的使用:

1.證明出生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的健康和自然條件;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緣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提供依據的其他事項必須與《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期壹致。

如何管理出生證明的使用

1,《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壹制發,由各級衛生行政執法部門或委托省(市)婦幼保健機構監督管理,並負責發放相關用戶。

2、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機關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並將《出生醫學證明》的補充頁作為戶口登記的原始憑證留存。《出生醫學證明》第二頁必須由戶口登記機關剪下,未經許可剪下的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應當由新生兒的父母或者監護人妥善保管,出生醫學證明不得買賣、轉讓、出賣或者私自塗改。

4.出生醫學證明上印有各種防偽技術,版面線條獨特。版面中央印有“中國婦幼保健”的標識,標識和“衛生部”印章在特殊光線下呈熒光變色(僅供監督管理人員使用)。

5、《出生醫學證明》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壹區域編號。出生證明驗證版本代碼等。

壹、非醫療機構出生的(含20xx年9月前在醫院出生的)第壹次生育證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簽約發布(市轄區所有醫院)

2.凡辦理生育證的,必須提供父母的戶口簿、結婚證和見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如果不能提供母親的有效證明,需要做親子鑒定。

3.任何代理人須提供加蓋村上(社區)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4.以上所有手續都需要加蓋公章才有效。

二、已辦理出生證但遺失未登記的:

1.父母的書面申請(說明使用所需出生證明的原因)

2.原發證單位提供的出生證原始資料。

怎麽辦出生證明?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周壹至周五全天。

2.準備好父母身份證原件和分娩醫院出具的新生兒病歷,以便辦理。

(1)憑夫妻雙方身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病歷。

(2)持夫妻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病歷到產婦戶籍所在地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程序:

A.憑助產醫院出具的出生病歷到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表格壹般包括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註冊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號等。如果第壹次去醫院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用小名代替。但是出院前壹定要給寶寶起個好名字,不然有的醫院是不會開出生證明的。

出生證明有什麽用?

1.證明出生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人口的健康和自然條件;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緣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有效的其他事項提供依據。

辦理出生證的註意事項

1.認真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因為壹旦填寫打印,就不能更改。

2.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後仔細檢查。如發現填寫有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續展。嚴禁塗改出生證明。壹經塗改,即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好好照顧它。

4.在妳申請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妳必須先給妳的寶寶取名。

我的出生證明丟了怎麽辦?

因原證遺失或者被盜需要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應當在向原發證單位取得相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當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後,換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

具體措施:戶籍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正反面;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憑《出生醫學證明》首頁補辦。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孩子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之間親子關系的旁證;助產士出具的分娩情況證明,以及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

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 1之後出生的嬰兒。1996 65438+10月1之前出生的公民,不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出國需要出生醫學證明的,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作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生孩子需要什麽證件?

第壹步:制作壹張“小卡片”

懷孕12周內,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辦理預產期生育證,並蓋章;攜帶此證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醫院登記信息,做常規檢查(壹般包括血常規、尿常規、白帶等。,而且有的醫院會做b超檢查);街道醫院收到體檢報告後,會開具《某市孕產婦保健手冊》(俗稱“小卡”)。

第二步:打造“大牌”

選擇壹家以後要生孩子的醫院。如果懷孕12周左右,帶著“小卡”來這家醫院掛號,做初檢。

溫馨提示:如果早上打算註冊建卡,不妨空腹去,這樣可以完成驗血,又省了壹趟。不同醫院建大卡的程序略有不同。很多醫院需要現金支付建卡費用。建議準爸媽去之前提前了解情況。

第三步:拿到寶寶的出生證明。

準媽媽入院時,醫院會要求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嬰兒出生後,醫院會相應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小貼士:建議準父母在寶寶出生前就幫他(她)想好名字,以便登記。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名字壹旦登記,要改會很麻煩。

第四步:報寶寶的戶口。

父母為本市居民的新生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由嬰兒的父母或監護人持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補充頁、結婚證、嬰兒父母戶口簿(嬰兒隨父出生的,須攜帶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到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外省市婦女與本市常住人口結婚,20xx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可以向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公安機關在辦理出生登記時,應當對這些戶口進行審核。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包括嬰兒父母的結婚證和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戶口本和身份證。

第五步:拿到寶寶的社保卡。

具有本市戶籍的學齡前嬰幼兒可辦理社會保障卡,用於0-6歲嬰幼兒未來學籍管理、就醫結算、醫療保健等。

街道(鎮)居(村)委會工作人員將《城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發放給轄區內的嬰幼兒家長,由嬰幼兒家長填寫或核對登記表上的嬰幼兒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證號碼是否與戶口簿壹致。如果信息壹致,在登記表後粘貼壹份包含嬰兒戶籍信息的戶口簿復印件,然後將登記表和社保卡工本費以25元交至就近的街道(鎮)社保卡服務站。如果信息不壹致,先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後攜帶更正後的嬰幼兒戶口簿首頁和包含嬰幼兒戶籍信息的頁面復印件到就近的服務站重新填表並繳費。

如果沒有收到登記表,家長也可以攜帶嬰兒戶口簿第壹頁復印件和載有嬰兒戶籍信息的頁面到就近的服務站填表繳費。

第六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去街道社保服務站。帶上戶口本、結婚證、寶寶出生證、夫妻身份證和壹張1寸照片。有些街道會要求提供已采取節育措施的證明,可以提前打電話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