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律師是專業大律師,香港行政會議和立法會議的非官方成員,市政局的民選議員和中西區區議會的當然議員,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以及香港女律師聯合會副主席。
譚出生於1945的小康家庭,排行第六。父親在西環做小生意,母親是賢惠的家庭主婦。
譚六歲時進入香港西區政府小學。她努力學習,專心於功課。所以從壹年級開始,她就是班裏前三的學生,從來沒有跌破過第三。到了六年級,她以第壹名的成績畢業,被學校送到香港聖保羅中學,並獲得獎學金。
聖保羅中學是英國人在香港創辦的著名學校之壹,與英皇學校、人皇學校和聖約瑟學校齊名。隨著設施的現代化,能進入學校的學生大多是上流社會家庭的孩子或政府小學的優等生。譚朱暉是靠刻苦學習走上來的。1963,她以文科最好的成績畢業於聖保羅中學。她曾計劃進入“香港大學”。因為她大哥經營貿易公司,家庭環境有所改善。大哥對她說:“與其在香港讀書,不如去英國看看世界,邊工作邊學習。也是壹種訓練。她尊重大哥的意見,1964申請了倫敦大學,就讀法學院。”Lunda”批準了她的申請,並在香港獲得了資助,於是她到達了倫敦,當時她只有19歲。
在倫敦,譚先是住進了聖保羅中學的女生宿舍,開始了艱苦的留學生活。“隆大”法律系采用學分制,不腐敗妳學了多少年。只要完成了足夠的分數,就可以拿到畢業證。她入學後去了倫敦唐人街找工作,在壹座中式建築裏洗碗,每天掙幾個小時的錢來支付學費和生活費。就這樣,她努力了十年。壹個又壹個法律條文,壹個又壹個典型案例,猶如天上的星星。好在她意誌堅強,壹刻都不敢放松,終於拿到了足夠的學分。通過答辯,她獲得了倫敦大學法學榮譽學士學位,並赴格雷法學院深造,成為壹名大律師。1973年,28歲的譚在獲得大律師和法學士榮譽稱號後回到香港。
譚回到香港後,她當然不知道出路。她可以作為高薪法官加入法律部門。第二,可以加入大律所,做壹名帶薪律師;第三,也可以自己創業,闖出壹番名堂。這時大哥鼓勵她說:“香港有很多女大律師。只要努力,就沒有未來。”於是,譚向大哥借了八千塊錢,在上環租了壹棟寫作樓,掛上了“譚大律師”的招牌,開始了她的第壹頁工作。
香港標榜法治。法治是根據壹個公平的契約行事,這個契約是以“憲法”為基礎的。有商法、婚姻法、訴訟法等等幾十部法律。商業活動必然會產生糾紛,這就需要法律仲裁。律師是法律職業者,可以代表當事人爭取權益。香港的律師可以分為兩類:壹類叫律師,專門做樓宇買賣,出租,簽訂各種合同,律師作為中間見證人簽字。另壹類是出庭辯護的大律師(又稱律師)。這種律師地位很高,當事人不可能直接邀請,只能通過律師聘請。所以,做律師,妳得靠律師介紹業務,而律師又得靠律師的威信做支柱。律師和律師互相支持,像魚和水壹樣互相依賴。
譚被列為大律師後,就敞開了大門。她明白自己名氣不夠,學成後回不了香港,必須努力提升自己的聲望。方法就是延長工作時間,得到合理的價格,處處照顧律所的利益。正因如此,當很多大律師都已經下班休息了,她還在壹個小寫字樓裏辦公,確實方便了她的委托人。因為在壹般的律所,大部分樓的交易要到下午六七點鐘才結束,那些小律師在委托人找到還在工作的譚之前聘請律師最方便。她通過加班奠定了事業的基礎,受到了律師事務所的歡迎。雖然有業務,但要做好,打贏官司,才能當壹流的大律師。譚似乎對有這方面的打算。接到訴訟後,她壹定要詳細收集自己的資料,以充分的證據和法律為當事人爭取訴訟的勝利。香港有尊重女性的傳統,香港的法院也不例外。譚小姐,北京市法學學士,以其淵博的知識和廣博的法律條文打贏了很多官司。她在法律界逐漸出名。在70年代,但是?譚明年,已經是港九有名的“大腕”了。她工作努力,作風正派,態度和藹,深受群眾喜愛,這為她日後參政議政奠定了基礎。
香港的政治結構是以英國的為基礎的。立法會由民選議員和官方議員組成。因此,各行各業都有代表,以顯示立法會的權威。根據這壹宗旨,法律教育領域的著名婦女也被邀請加入理事會。譚是符合立法會要求的理想代表。她最初受雇於立法委員會,而不是當選的。作為代表軍人,她只能為市民請命,成為香港中西區的傑出代表。又是法律領域的半邊天。後來,她假扮成立法委員兼交通咨詢委員會主席。在社會上,她能更好地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積極平衡政府與公民之間的利益矛盾。因此,她的聲音在全國各地越來越大,深受各界人士的喜愛。
譚熱愛她的家鄉。中山市人民醫院擴建門診部時,她贊助了2000港幣的建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