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11·21包頭空難的處理結果

11·21包頭空難的處理結果

給予12名事故責任人相應的黨紀、行政處分。其中:

1. 洪飛,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昆明維修基地電器工程師,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2. 徐帆,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飛行五部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留黨察看壹年處分。

3. 殷克明,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飛機部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仲鎖高,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飛機技術管理部部長,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段生虎,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副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6. 張廣運,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副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 張建中,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8. 吳玉林,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9. 羅朝庚,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10. 李豐華,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