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GDP計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最終成果。
1、生產法是從常住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創造新增價值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即從生產過程中創造的貨物和服務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貨物和服務價值,得到增加值。將國民經濟各行業生產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產法國內生產總值。
生產法核算公式:GDP=Σ各行業總產出-Σ各行業中間投入。
2、收入法是從常住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形成收入角度來反映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
收入法核算公式:GDP=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余。
3、支出法是從貨物和服務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單位核算期內生產活動最終成果的方法。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凈出口三部分。
支出法核算公式:GDP=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貨物和服務凈出口。
GDP的特性
1、局限性
由於GDP用市場價格來評價物品與勞務,它就沒有把幾乎所有在市場之外進行的活動的價值包括進來。特別是GDP漏掉了在家庭中生產的物品與勞務的價值。
GDP沒有包括環境質量。設想政府廢除了所有環境管制,那麽企業就可以不考慮他們所引起的汙染而生產物品與勞務。在這種情況下,GDP會增加,但福利很可能會下降。空氣和水質量的惡化要大於更多生產所帶來的福利利益。
2、可比性
《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采納了聯合國1993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則、內容和方法,因而GDP數據具有國際可比性。
在開展全國經濟普查或計算方法及分類標準發生變化後對季度GDP歷史數據進行了修訂,因此1992年1季度以來的季度GDP時間序列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