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摩托車及配件、日用精細化工、醫藥、食品、珠寶、新材料、機械設備制造、電子信息、動漫(原創)、現代物流(在物流園內,由市經貿局、投資服務中心審核並報市政府確認)。
2、世界500強企業、省級以上馳名商標企業、技術密集型和高新技術企業(經上級科技部門認定)。
3.壹年內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含地價)以上的其他工業企業和旅遊項目(經市旅遊局和投資服務中心審核並報市政府確認)。
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企業,必須在從化工商註冊(外資企業和工商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在從化稅務註冊,在從化納稅。
(二)適用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2011 12 31。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減免(即收費減免)
1、符合本辦法適用範圍的新建項目(企業)免征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土地登記費、不動產權利登記費、工程勘察費、水樣檢測費、公證費、防雷設施檢測費等6項服務收費按50%的規定收取。
2.65438+2008年2月31日前報建的新設項目(企業)符合本辦法適用範圍的廠房(倉庫)、物流倉庫、營業用房(在物流園區內,下同),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宿舍、辦公樓等配套設施按50%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009年6月5438+10月1、201、65438+2月31期間建設的廠房(倉庫)、物流倉庫、業務用房,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50%收取,宿舍、辦公樓等配套設施不予減免。
3.旅遊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50%收取,2009年65438+10月1、201、65438+2月31期間建設的宿舍、辦公樓等配套設施不予減免。
(3)財政激勵
1.新辦企業自納稅之日起(按本辦法規定年限,下同)給予財政獎勵。65438+2008年2月31前,將企業對市本級財政貢獻的100%(相當於企業在市本級留成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下同)作為發展基金獎勵給企業(享受時間不超過2年);2009年6月5438+10月1至6月11、65438+2月31,獎勵企業對市本級財政貢獻的50%作為發展基金(享受時間不超過3年)。
2.以租賃(廠房)形式設立的項目(企業),在租賃生產經營期間暫不享受財政獎勵;企業購買土地或廠房並建成投產(開業)後,新辦項目(企業)享受優惠財政獎勵,租賃期內的財政獎勵予以兌現,計入享受財政獎勵優惠期。
3、旅遊項目自開業之日起納稅,2008年2月31日前按企業對市本級財政貢獻的80%作為發展基金(享受時間不超過2年);2009年6月5438+10月1至2月31,201,獎勵企業對市本級財政貢獻的40%作為發展基金(享受時間不超過3年)。
(4)處理程序
1,費用減免手續。項目投資購地後,辦理相關手續時,向市投資服務中心申請減免費用。市投資服務中心以項目建設為依據,辦理費用減免審核申報手續。
2、財政獎勵招標流程。新辦企業應在納稅當日到市投資服務中心辦理企業稅務備案手續,壹年後申請財政獎勵。市投資服務中心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
3、項目投資強度和建設期限,由市投資服務中心會同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市建設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審核;項目未按投資強度和建設工期要求進行建設和竣工的,需繳納減免的費用金額(具體由市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並負責實施)。
(5)投資服務
1,市投資服務中心負責項目涉及相關部門的協調、項目進度的累計統計、減免費用、財政獎勵等相關政策的審核、受理投資項目在籌備過程中的投訴。
2、財政獎勵給企業的發展基金和獎勵給項目引薦人的獎金,每年由市財政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壹定數額的專項資金,由市投資服務中心根據市政府的批復,向市財政申請直接支付給企業和項目引薦人。財政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支付,然後按照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由市財政按照鎮(街道)和園區的財政管理體制進行結算和共享。
3.對重點項目實行市級領導聯系責任制,確定專人協調和跟蹤落實,做到特事特辦。
4.各職能部門要及時協調和幫助投資者解決建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問題,及時調解矛盾糾紛,監督合同的執行。
5.鼓勵和支持企業引進人才。新辦企業引進、招聘各類高級專業人才,優先照顧其入戶(含家屬)、子女入學(由企業提出申請,市投資服務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
二、項目推薦獎勵。
(壹)對符合優惠政策的引進項目,按引進項目第壹年對市本級財政貢獻的5%給予引薦人壹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招商引資獎勵的程序、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項目引薦人應在項目或企業(含租賃廠房投資建設的項目)引進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向市投資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填寫《從化市招商引資引薦人審批表》(申請人須本人簽字)。
2、市投資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審批。
3.企業建成投產(開業)納稅滿壹年後,由市投資服務中心牽頭,會同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確定引進項目稅額和市級財政留成部分,計算招商引資獎勵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