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以前;
2、律師未持有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的工作證和有固定格式的專用介紹信。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除此之外,應該是沒有什麽事由的禁止律師和被羈押人員會面的。
1、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以前;
2、律師未持有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的工作證和有固定格式的專用介紹信。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除此之外,應該是沒有什麽事由的禁止律師和被羈押人員會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