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成員;
(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組織機構;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規定的成員出資。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召開由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設立時自願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設立大會紀要;
(3)全體設立人簽名、蓋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
(5)出資成員簽名、蓋章的出資清單;
(6)住所使用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辦理登記不得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