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物業結果公示的時間長度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信息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並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因此,在公示選聘物業結果時,壹般應當參照這個規定,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並持續壹段時間,以便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監督。具體時間長度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壹般建議不少於七天。
綜上所述:公示選聘物業結果的時間長度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應當參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公示,並持續壹段時間以便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監督。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信息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並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因此,在公示選聘物業結果時,應當參照這個規定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