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都不能判處死刑,都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謀殺人罪名和故意殺人罪有什麽區別?我國沒有謀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裏值得註意的是,量刑順序是“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說,凡殺人者,除“情節較輕的”外,先考慮適用死刑,次考慮適用無期徒刑,再考慮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起刑點是十年,最輕量刑不能低於十年。最要找專業的侓師咨詢。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有什麽區別?分別如何量刑?本案屬於故意傷害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壹定程度的損害。
本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就壹般情況講,兩罪並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壹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後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犯了故意殺人罪.怎麽判看情節,正常是會判無期徒刑。滿14周歲以上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當然未滿18周歲法律量刑的時候從輕判決。
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有什麽區別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其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殺人與傷害的主要區別在於故意的內容不同,前者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後者是損害他人的健康,其關鍵是,二者故意犯罪行兇作案的目的不同。通俗地講,殺人者欲奪人之命,傷害者是要損人健康。常見的殺人行為是在泄憤、圖財、 *** 、滅口等心裏動因推動下實施的,盡管犯罪的動機各異,但犯罪分子的作案目的都是要奪人之命。常見的傷害行為有報復、泄憤、流氓和打砸搶傷等,盡管動機不壹,但犯罪分子的目的都是要損人健康,給被害人造成肉體上的傷殘和痛苦。
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罪有什麽區別
這個要結合其主觀上的故意,以及其客觀上實施行為,還有損害造成的後果來綜合判斷,按照所述情況,難以認定故意殺人罪,公安機關定故意傷害罪準確。 這個主要是根據當時的情況來,舉個例子:刀是向心臟殺去的,而且刺殺舒數次的,這肯定是故意殺人的,是否定故意殺人,還得砍看具體情況啊
故意殺人罪與故意殺人未遂罪有什麽區別性質有壹定區別,但是都很惡劣,只能說造成的後果不壹樣,量刑有所區別對待
故意殺人罪跟不註意而殺人罪有什麽區別?故意殺人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在於主觀方面,壹個為故意,壹個為過失。在處罰方面,故意殺人罪要比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罰重的多。我國刑法對這兩個罪名都做了較為詳盡的規定。
現代的故意殺人罪和四千多年前的故意殺人罪有什麽區別如果妳確信是4000年以前的話,最大的區別就是現在殺人償命。4000以前殺人不壹定犯罪,因為4000年以前此時是中國的夏朝時期。夏商周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隸制法律,以習慣法為主,禮刑並用。它體現了王權與族權的統壹,滲透了神權思想。夏代是中國第壹個奴隸制國家,其法律總稱為“禹刑”。《周禮·秋宮·司刑》註:“夏刑大辟二百,臏刑三百,宮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國古代的刑與法含義相同,刑罰的出現,標誌著夏代法律制度已經產生。
那個時候判斷壹個人是否有罪是統治者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