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賣假貨要多少錢?

賣假貨要多少錢?

賣假貨要多少錢?

賣假貨多少錢都是詐騙。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網上或者微信上買東西,都會不小心買到假貨。買家想舉報對方,讓對方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們來看看賣假貨多少錢才算欺詐。

賣假貨多少錢算詐騙?賣假貨是詐騙,3000元以上構成詐騙。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4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規定: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賣假貨多少錢算詐騙2。銷售假貨是否是詐騙的立案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銷售假貨不是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構成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銷售偽劣產品罪。

二、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

第十六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假冒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三)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不足五萬元,但將銷售金額乘以三倍後,加上未售出的假冒偽劣產品,總價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本條所稱產品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雜雜質或者異物,導致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的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或者喪失其應有性能的行為;“以假亂真”是指將具有壹定使用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使用性能的產品的行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檔、低檔產品冒充高檔、高檔產品,或者以殘次品、舊零配件冒充正品或者組裝後的新產品的行為;“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本條規定的上述行為難以認定的,應當委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鑒定。本條所稱“銷售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銷售偽劣產品後所獲得的全部非法收入;“貨值”以非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示價格計算;沒有標明價格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中間市場價格計算。難以確定物品價值的,應當委托評估機構按照《扣押、追繳、沒收物品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

賣假貨多少錢才算欺詐?3售假不算詐騙,但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售假行為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壹)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

(二)尚未售出,貨值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銷售金額不足五萬元,但已售出金額與未售出金額之和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