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網點應當設立專門窗口,為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參保人員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本人個人社會保險權益記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保人委托他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受委托人應當持書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需要書面查詢結果或者出具本人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情況的書面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或者用人單位對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核實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進行復核,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