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之壹。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權力的功能。4.稅收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功能。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分配社會產品的形式。稅收是壹種滿足大眾需求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間接償還(無償)、強制義務(強制)、法定規範(固定)的特征。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依法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商品或貨幣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這種分配關系反映了國家與各個階級、階層之間的經濟關系和利益關系。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分配的主體是國家,是以國家政權為基礎的分配關系;分配的對象是社會剩余產品。無論是誰納稅,所有的稅源都來自勞動者當年創造的國民收入或者前幾年積累的社會財富。
分配的目的是為實現國家職能服務;分配的結果必然有利於統治階級,而不利於被統治階級,因為稅收從來都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不同的國家性質決定了不同國家稅收的不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