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歐洲申根簽證
二、滿18歲的在校生需要用到父母(或資助人)資產申請簽證
三、部分國家出國留學、移民
“詳解四大公證二大認證”
各國簽證政策不同或有調整,以辦簽證時實際咨詢為準。
1.出生公證:『適合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歐洲申根簽證』證明申請人的出生年月日,戶口所在地,父母是誰;
2.出生證公證:『適合未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歐洲申根簽證』證明出生證原件與復印件內容相符;
3.親屬關系公證:『適合滿18歲的在校生需要用到父母(或資助人)資產申請簽證』證明申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
4.委托公證:『適合父母單方或雙方不陪同未滿18歲小孩出行時,委托對方或其它親屬攜帶小孩出遊時的公證材料』聲明公證書。
辦完相關公證後,需要相關機構進行認證,而認證分為兩種:
1.單認證:『即公證書送往外事辦認證即可』只辦理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後, 即可在使用國被有關當局所承認,從而產生在這個國家的法律效力;
2.雙認證:『即外事辦認證+領事館認證』在辦妥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後, 再辦理公證書的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
“四大公證如何辦理”:
辦理出生公證所需資料
1.小孩的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復印件;
2.小孩的醫院出生證明或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出生證明,證明應詳列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具體到市、縣)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註明);
3.小孩的近期大壹寸照片三張(彩色或黑白皆可);
4.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辦理出生證公證所需資料
1.小孩:身份證原件,出生證原件;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沒有深圳戶口的須帶原居住地戶口簿、身份證和暫住證,申請人是境外的須帶護照或身份證)
3.全家戶口本原件;
4.父母結婚證原件。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所需資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已註銷戶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記載戶籍情況的證明。申請人為外國籍的,應提交本人所屬國的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2.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丶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丶組織丶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
4.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5.申請人提交關系人的身份證丶護照丶旅行證或其他可以證明關系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6.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丶材料。
辦理委托公證所需資料
1.身份證原件;
2.聲明書二份(打印好的,樣本見模版);
3.聲明書涉及的內容相關依據;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特別註意:父母離異的情況下,父母雙方都需提供委托公證書原件。
關於公證的特別提醒:
1.如公證書還需認證,必須保證公證書密封好後連同公證處出的認證函壹起去外事辦做認證!
2.如果是委托他人代辦外事認證,切記將認證函信息填寫好壹同密封,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