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遺址保護條例(2018修訂)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遺址保護條例(2018修訂)

第壹條為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永順縣老司城(以下簡稱老司城遺址)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湖南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老司城遺址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根據國家文物局批準的《老司城遺址保護管理規劃》,老司城遺址保護區分為遺產區和緩沖區。

遺產區範圍:東起斜浦上遊靈溪河(劉思河與靈溪河交匯處)拐角處,至東南第壹主峰(海拔737.1 m,684.1 m),西折回到土司釣魚臺東北峰(海拔536.4 m)。東南經海拔538.1米、541.0米的山峰,再經老司城東側的紫金峰(海拔713.0米),經海拔656.8米的山峰至祖師殿東側的山峰(海拔661.8米),經山脊線(祖師殿東側第壹道山脊);南至龍洞口以南的西峰(海拔580.2米),北至於家堡以西分別通過海拔582.0米、451.5米和426.5米的山峰,北至秦簡灣西側海拔510.2米的山峰和老司城西北部象鼻山西側山脊,東北至海拔563.2米的山峰..

緩沖區範圍:遺產區周邊第壹層山脊連線,東界為斜埔以東海拔737.1m的太平山山頂與馬東以北海拔694.1m的平昌灣山頂連線;南界至平昌灣南側,海拔601.0m的山峰與崖松溪以北海拔609.8m的山峰相接;西南邊界與海拔616.4m的石佛山峰、瓦廠以西海拔460.5m的峰、推土機西北海拔688.5m的峰相連;西北邊界為磨子巖峽谷和海拔678.2米的何家灣山峰;北界至何家灣及辛家灣北脊。第三條司城遺址的保護和管理應當嚴格按照司城遺址保護和管理規劃進行。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為主、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老司城遺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四條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州人民政府)、永順縣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司城遺址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州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老司城遺址保護工作的領導,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老司城遺址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永順縣人民政府全面負責老司城遺址的保護工作。

永順縣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對老司城遺址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老司城遺址保護工作。

舊司城遺址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舊司城遺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

老司城遺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遺址保護的相關工作。

老司城遺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遺址保護的相關工作。第六條老司城遺址保護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宣傳老司城遺址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老司城遺址保護管理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老司城遺址保護措施和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老司城遺址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保護調查研究,發掘和宣傳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價值。第七條舊司城遺址保護管理、維修和建設的資金來源:

(壹)國家和省級補貼;

(二)州、永順縣預算外資金;

(三)演出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的使用情況;

(四)社會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舊司城遺址保護、管理、維修和建設資金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管理,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老司城遺址的義務,並有權檢舉和制止破壞遺址的行為。

在老司城遺址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九條永順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老司城遺址保護管理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老司城遺址保護詳細規劃,並按照法定程序經批準後組織實施。

老司城遺址保護管理規劃和詳細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報批。第十條遺產區和緩沖區應當依法設立保護標誌和界樁,並對標誌進行說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第十壹條為保護文物,永順縣人民政府將老司城遺址保護區內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補償,保護原住民的合法權益。

永順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老司城遺址保護管理規劃,為老司城遺址保護區內的當地居民劃定殯葬用地。

永順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老司城遺址保護的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嚴格控制外來居民的居住地遷入老司城遺址保護區,但結婚等特殊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