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性質:使用權是壹種物權,它代表了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的直接支配和控制。而租賃權是壹種債權,是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按照約定支付租金並使用出租房屋的權利。
2、權利來源:使用權的產生是基於財產所有權的轉移,通常表現為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而租賃權的產生則是基於租賃合同的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通過簽訂租賃合同獲得租賃權。
3、權利內容:使用權人可以對其使用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並享有對房屋所有人的義務和責任豁免。而租賃權人則只享有在租賃期內對房屋的使用權,並需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需返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