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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春如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壹、在長春市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

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

6.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

7.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範本填寫,符合法律要求,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字,監事會決議由監事會成員簽字,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由全體職工代表簽字。)

8.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9.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範本填寫,符合法律要求,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字,監事會決議由監事會成員簽字,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由全體職工代表簽字。)

10.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

1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股東大會會議紀錄(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範本填寫,符合法律要求。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1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股東大會會議紀錄(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1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股東大會會議紀錄(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範本填寫,符合法律要求。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16.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17.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18.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

19.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不是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無需提交此項。)

20.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2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不是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無需提交此項。)

2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國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國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2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國家和省核名的需提供)(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2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全體董事、監事人員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需在有效期內。)

26.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全體董事、監事人員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

27.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全體董事、監事人員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需在有效期內。)

28.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範本填寫,符合法律要求。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29.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30.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範本填寫,符合法律要求。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31.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的需提供,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

3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3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相關批準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涉及前置審批目錄內內容的需提供,可參考2017年5月前置審批目錄。)

3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住所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真實、有效.2、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包括:(1)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2)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 (3)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4)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5)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35.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住所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36.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供:住所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真實、有效.2、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包括:(1)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2)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 (3)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4)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5)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37.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後內容。)

38.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39.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後內容。)

40.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41.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42.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43.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企業公章,並由負責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44.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45.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企業公章,並由負責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46.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分立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真實、有效2、執照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47.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分立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48.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分立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真實、有效2、執照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

49.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分立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分立決議或決定應當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後公司的名稱,分立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分立後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既出資人決議或股東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0.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分立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51.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分立的決議或決定(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分立決議或決定應當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後公司的名稱,分立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分立後原公司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既出資人決議或股東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2.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53.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54.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55.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範本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56.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57.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範本填寫,符合法律要求。)

58.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

59.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60.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提交章程修正案的,需根據公司章程核對相應條款。)

61.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報紙樣張(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應在公開發行報紙刊登公告;公告需滿45天方可辦理辦理相關登記。)

62.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報紙樣張(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63.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依法刊登公司分立公告的報紙樣張(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應在公開發行報紙刊登公告;公告需滿45天方可辦理辦理相關登記。)

64.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因分立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或解散公司的註銷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存續公司或解散公司登記機關出具。)

65.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因分立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或解散公司的註銷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66.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因分立申請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或解散公司的註銷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存續公司或解散公司登記機關出具。)

67.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真實有效。)

68.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69.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真實有效。)

70.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住所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71.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住所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72.因公司分立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住所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及租賃協議;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沒有房地產管理部門證明的,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可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無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73.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後內容。)

74.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75.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在變更事項中填寫清楚變更前後內容。)

76.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77.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78.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79.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企業公章,並由負責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80.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81.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加蓋企業公章,並由負責人簽署;需核對是否為受托人本人。)

82.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真實有效。)

83.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84.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1、真實有效。)

85.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86.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87.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88.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合並各方關於通過合並協議的決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既出資人決議或股東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89.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合並各方關於通過合並協議的決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90.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合並各方關於通過合並協議的決議(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真實、有效。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既出資人決議或股東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91.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合並各方簽署的合並協議(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合並協議各方的名稱,合並形式,合並後公司的名稱,合並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合並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並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92.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合並各方簽署的合並協議(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93.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合並各方簽署的合並協議(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合並協議各方的名稱,合並形式,合並後公司的名稱,合並後公司的註冊資本,合並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並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94.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由全體股東簽署。)

95.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

96.因公司合並申請設立登記需提供:吉林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需由全體股東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