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產綜合保險是中國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是以各類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存放在相對固定地點,且處於相對靜止狀態的企業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與企業經濟利益有關的財產為主要保險對象的壹種保險。它是在過去火災保險的基礎上,不斷擴大保險責任、充實保險內容而逐漸發展起來的,使被保險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在遭受到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同時還配合企業開展防災防損工作,保護社會財產安全。
企業財產保險的具體作用有以下三個方面:1、為企業分擔風險、提供經濟補償我們知道,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洪水、雷擊、風災等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某個企業遇到了災害事故,輕則影響生產,重則中斷生產經營,甚至破產。因此,災害事故就成了企業管理中壹種不可預料的風險。保險是壹種分擔風險的方法,是建立在災害事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這種矛盾對立統壹基礎上,對個別投保企業來說是偶然和不確定的,但對所有投保企業來說卻是必然和確定的。
參加保險就是以繳付壹定的保險費用支出,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壹旦發生災害事故的損失,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從而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和經濟效益的實現。保險組織通過向眾多的投保企業收取保險費來分攤其中少數企業遭受的損失,保險對象的大多數壹般不可能同時遭受損失,但如洪暴風、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災害,經常造成巨災損失,保險公司則運用積累的保險基金,在全國範圍內調劑,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2、為社會加強防災工作、保護財產安全
開展防災防損工作是由保險經營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在日常業務的承保、計算費率及理賠工作中,都涉及到災害事故,掌握了財產的設置,分布各種災害事故損失的統計資料,對災害事故的原因也進行分析和研究,積累了壹定的防災防損經驗,具有積極參與公安消防、防汛和防洪等社會職能部門搞這項工作的社會責任。其次是在保險經營中,使業務、理賠與防災緊密結合,保險賠償只是分攤災害事故損失,但整個社會仍受到危害,因此保險既管“賠”又抓“防”,花費壹定資金向社會宣傳防災防損、為專職部門增添設備,加強防災工作。三是通過業務經營,促使投保企業重視防災防損工作,對保險財產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企業提出改進建議,並督促落實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此外,還在保險費率上鼓勵投保企業加強防災防損,按規定享受費率減成優惠。
3、為國家提供資金、支援四化建設
保險的目的是為遭受災害事故的企業單位提供經濟補償,同時也為國家積累大量的建設資金,保險公司將按當年保險費收入扣除保險責任準備金、賠款和經營費用後的綾,大部分上繳給國家,其中中央與地方財政各50%。保險公司積聚的資金也大部分存入銀行,成為銀行信貸資金來源之壹,支援了四化建設。保險公司還在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放款額度內,從經濟上幫助保險企業解憂排難,解決在資金運用上的暫時困難,有利於企業生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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